若辉法评|数字经济时代:企业数据资产化现状及数据产权合规
2024-08-07
摘要:数字经济时代:企业数据资产化现状及数据产权合规
数据资产化时代是一个由数据驱动的新型经济形态,它标志着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正在逐步转化为可以衡量、管理和交易的资产。数据资产化已成为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路径,如何将数据转化为有价值的资产,是企业获取竞争优势、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课题。此外,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地方国资企业不仅肩负着区域数字新基建的重任,同时还掌握着大量的地区公共数据以及依托国企公信力整合社会和企业数据的能力,其庞大的数据资源更是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和战略意义。
随着数据资产入表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和实践的深入,未来将有更多中国企业加入数据资产入表的行列。本文将对我国数据资产化现状以及数据资产合规问题的重要性开展论述。
一、数据资产及相关概念
数据: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三条规定)
公共数据: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数据资源,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纳入公共数据管理的其他数据资源。(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
数据基础设施:指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信息网络为基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感知、传输、存储、计算以及融合应用等基础性信息服务的公共设施体系,主要包括通信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新技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和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等。(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
数据资源:指以电子化形式记录、保存的,可以通过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分析处理,并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各类信息资源的集合,包括公共数据和非公共数据。(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深圳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数据资源指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依法履职或经营活动中制作或获取的,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保存的原始数据集合。”)
数据产品:指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通过对数据资源投入实质性劳动形成的数据及其衍生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集、数据分析报告、数据可视化产品、数据指数、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 数据)、加密数据等。(依据《深圳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二、数据资产化背景之政策支持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数据市场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初步搭建起我国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标志着国内数据资产化市场进入规范性探索阶段。
(一)重要政策导向
数据资产入表政策支持是推动数据资产化进程的重要保障,2020年9月21日,国务院国资委正式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的通知》,提供了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政策依据。随后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又称“数据二十条”,更是从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四方面初步搭建了我国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明确了企业数据分类分级授确权授权机制,为企业使用新模式提供了明确指导。
2024年1月1日,国家财政部下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这不仅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数字经济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专门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发挥会计基础作用的重要一步,更是为企业数据资产“入表”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引,标志着一个全新的数据要素时代正式拉开帷幕。
(二)数据交易所建设
全国统一的多层次数据要素市场指在全国范围内各交易机构对数据要素资源确权与登记、可交易数据产品挂牌、数据产品流通交易和交付等流通诸环节,按照统一的秩序和规则,将数据要素流通管理、交易服务规则和标准、技术平台、市场监管等相关的组织与技术系统有机地融合为一个整体,形成全国多层次要素市场的协同效应和整体效能,以实现可信的数据要素流通体系。
例如:
上海数据交易所于2021年设立,2023年全年交易额超人民币11亿元。
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于2021年设立,截至2023年11月,累计交易备案规模超20亿元。
广州数据交易所于2022年设立,截至2023年累计交易额达21.8亿元。
内蒙古数据交易所于2023年7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准设立,2024年6月29日,于2024中国绿色算力(人工智能)大会上宣布正式启动运营。其中,汇聚数商220余家、收集整理数据产品220余款、已重点推介的数据产品181款。
(三)实践案例
全国首笔数据资产质押融资贷款
2016年4月28日,中关村数海数据资产评估中心携手全球最具权威的信息研究与顾问咨询公司Gartner,共同发布了全球首个数据资产评估模型。在现场,贵州东方世纪用数据资产进行“抵押”申请了贵阳银行的第一笔100万人民币的“数据贷”放款。
全国首笔无质押数据资产增信贷款
2023年3月30日,深圳微言科技公司凭借其在深数所上架的数据交易标的,获得光大银行深圳分行1000万元授信贷款。合作过程中,光大银行协同深数所与第三方权威机构,对微言科技的数据知识产权进行确权登记,评估数据的质量和价值。
全国首单数字资产保险
2023年4月21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西安分公司为首批10家企业的数字资产提供总计1000万元的保险。此次数字保险借助保险创新手段对数字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并进行科技保险的保障与赋能。
全国首单数据信托产品交易
2023年6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首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单位--广西电网公司,在北部湾大数据交易中心完成首笔电力数据产品登记及交易,并与中航信托、广西电网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签署了数据信托协议。
全国首单包含数据知识产权的证券化产品
2023年7月5日,杭州高新金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期杭州高新区(滨江)数据知识产权定向资产支持票据(ABN)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成功簿记,发行金额达1.02亿元。该项目以145件知识产权(包含2件数据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
全国首例数据资产作价入股
2023年8月30日,青岛三家公司进行全国首例数据资产作价入股签约仪式。2024年6月24日,青岛华通智能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价100.6万元数据资产入股的青岛健汇大数据运营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四、数据产权合规及权属界定
企业完成数据权属界定是数据资产化的关键,也是确保企业明确享有财产权权利,避免产权争议的前提。
根据《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第一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因此,对“数据资源是否属于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判断是数据资源入表全流程中最初始的起点。在确认数据产权权属过程中,以下三方面合规问题需要企业尤为注意:
(一)数据主体合规
实践当中,集团数据中台抓取数据供给全集团应用场景使用、大品牌甲方委托数字营销技术公司抓取数据以进行全生态分析研判等情形比比皆是。此时,抓来的数据资源究竟归属于哪个主体,就成为数据资源入表的“必答题”。因为,数据入表的首要前提,就在于该数据资源是否属于入表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
回答这个问题,就需要先确定双方的处理角色,无非是以下三种模式:
(1)基于数据提供,双方构成单独的数据处理者;
(2)基于委托处理,委托方为数据处理者,受托方为数据处理受托人;
(3)基于共同决定处理目的和处理方式,双方均为共同数据处理者。
而数据处理角色对应着数据资源的归属:
(1)在数据提供场景下,各自就各自决定处理目的与处理方式的数据单独享有归属;
(2)在数据委托处理场景下,委托方拥有数据资源的权属,受托方除非取得委托方同意、数据主体的授权同意或对数据进行匿名化处理,否则不享有相应数据资源;
(3)在数据共同处理场景下,双方共同享有相应数据资源。
因此,确定好各方的数据处理角色,对于明确数据资源入表主体至关重要;
数据资源主体认定之注意事项:1、保护个人隐私,在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个人隐私不被泄露或滥用。2、遵循公平原则:在认定数据资源主体时,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合理保障;3、加强数据安全管理:无论数据的权属关系如何认定,都应加强数据管理措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二)数据来源合规
本文对于数据来源合规问题,总结重点关注问题如下:
(1)自身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数据:收集数据的行为是否合法,是否侵犯其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第三方为自然人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2)公开收集的数据:收集途径及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存在构成不正当竞争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
(3)通过第三方获取的数据:第三方是否具有获取数据的合法授权、协议或文件;是否具有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获取数据的行为、范围是否合法合规且符合授权及相关文件内容。
(三)数据内容合规
数据是否具有交易性亦是数据资源入表的又一重要问题,在数据所有主体及获取行为合法合规的基础上,还应当关注数据内容本身的合规性,即数据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侵犯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数据、其他主体“竞争性权益”等情形。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政策的不断完善,数据资产化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未来,数据资产化将在更多领域得到应用和推广,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同时,随着数据产权、数据定价等问题的逐步解决,数据资产化的市场将更加规范和成熟。
数据资产化时代已经到来,企业应积极把握这一机遇,加强数据管理和应用创新,通过对数据的权属确定、数据资产入表、数据交易、数据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实现数据的价值最大化。
注:本篇文章部分内容摘自“中伦视界”公众号:《企业实现数据价值的路径探析:数据资产化十问十答》、“段和段金牌律师”公众号:《合规难点探查——数据抓取的合规入表路径》